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66號歐宗熊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字型大小: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111司執平字第5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歐宗熊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6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等與債務人歐宗熊間給付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

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  許致愷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2-03-23
  • 更新日期:112-03-23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