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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4號被告陳乾禾即興宇租車行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昭民信112訴字第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乾禾即興宇租車行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訴字第14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映君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