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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726號蘇呈灃即蘇有土之執行命令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111司執仁字第572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蘇呈灃即蘇有土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726號債權人蘇逸志與債務人蘇呈灃即蘇有土間給付扶養費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仁股書記官莊茹茵
- 發布日期:111-11-30
- 更新日期:111-11-30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