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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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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21號陳伍群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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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家辰111婚字第2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伍群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1年度婚字第21號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上午09時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祝語萱
股   別   愛股

  • 發布日期:111-11-29
  • 更新日期:111-11-29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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