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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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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15號森田紫湖之家事起訴狀繕本1件、111年9月16日之言詞辯論筆錄1件、111年12月20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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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家午111年度婚字第1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森田紫湖之家事起訴狀繕本、111年9月16日

          之言詞辯論筆錄、111年12月20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

          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15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家事起訴狀繕本、111年9月16日之言詞辯論筆

         錄、111年12月20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現由本院

         書記官保管,被告森田紫湖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0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簡

         易法庭(法院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天賜

  • 發布日期:111-09-28
  • 更新日期:111-09-28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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