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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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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222號方玉昆之查封登記函、定期詢價函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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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澎院昭111司執義字第422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方玉昆之查封登記函、定期詢價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22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方玉昆間返還消費借貸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義股書記官謝淑敏
  • 發布日期:111-09-19
  • 更新日期:111-09-19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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