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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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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國民法官照料措施-心理支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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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計畫說明:

「國民法官法」於民國112年1月1日實施,考量國民法官於審判中,為瞭解重大刑事案件之事實,可能出現不安、憂鬱、焦慮或失眠等情緒或症狀,致執行國民法官職務發生困難、或有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法院得依職權或聲請提供國民法官必要之照料措施,協助改善心理健康,特訂定本計畫。

實施方式:

一、計畫期程: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負責單位:本院刑事紀錄科或現有專責人員。

三、適用對象:本院遴選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

參、具體措施:

一、本院轄區衛生局設有心理健康服務資源及轉介窗口,將此訊息及服務、照料內容提供予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二、選任程序前(預防性)得請心理師(高雄市諮商心理師公會或設置有心理師醫療院所)到院為候選國民法官進行心理建設;審理期間及評議終結宣示判決後(減壓性)主動關懷,或接獲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需求,即刻安排進行個人或團體減壓課程;由本院負責單位協助洽詢高雄市諮商心理師公會或設置有心理師醫療院所,協助心理照料。

三、本院於訴訟輔導科建立民眾服務「單一」窗口,讓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有資源需求時,迅速且便捷取得相關資訊。

四、辦理宣導:於本院適當場合及管道,讓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瞭解本計畫服務措施及如何使用。

五、對於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申請心理健康服務及轉介之資料應予以保密。

  • 發布日期:112-02-02
  • 更新日期:112-02-02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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