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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協助方案
一、目的
為維護人民之司法受益權,提昇司法之服務效能,在同仁面臨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時,適時提供協助。
二、方案規劃原則
(一)專業化:
由具有專業證照之諮商人員執行諮商。
(二)個人化:
尊重個別需求,除機關契約之諮商機構外,亦可依個別需求自覓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諮商機構,經機關納入合作單位接受諮商。
(三)保密化:
落實保密措施,提升使用意願。
(四)簡單化:
提供單一窗口申請聯絡。
三、具體服務內容
(一)適用對象:
司法院大法官、各法院法官(含試署法官、候補法官)、法官經轉任司法院單位主管以上職務、法官學院院長或調司法院、法官學院辦事之人員;其餘人員各機關得自行審酌個案需求及經費情形等因素參照辦理。
(二)申請諮商服務:
同仁面臨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時,得向機關申請,如有特殊考量亦得逕向司法院申請。
(三)進行心理諮商:
由機關轉介或申請至專業諮商機構(或專業人員)進行諮商。
(四)補助費用:
每人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下同)2,500元(低於2,500元核實補助),每人每年至多補助8次。但經專業評估有增加諮商輔導次數之需要者,得於每年總數12次範圍內酌予增加。
(五)宣導推廣:
各機關運用適當場合及管道宣導,首長及主管人員並主動關懷同仁,適時提供諮商資訊。
四、加強保密作業
為使心理健康協助方案之執行更為周全,確保使用諮商服務者之隱私,申請表件及諮商補助費核銷作業,申請人之姓名使用代號替代,以密件方式陳核
- 發布日期:111-10-11
- 更新日期:111-10-11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