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
公發布日: | 108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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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民事國外送達 |
摘 要: | 公示送達被告洪信義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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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惠簡民愛108馬小207字第854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洪信義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 據: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8 年度馬小字第207 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
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09 年3 月12日下午
3 時整在本庭(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
310 號)第二法庭開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許致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