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
公發布日: | 108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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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民事國外送達 |
摘 要: | 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家親聲字第14號改定未成年人監護人事件應送達相對人黎玉愛之裁定正本一件。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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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黎玉愛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家親聲字第14號改定未成年人監護人
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黎玉
愛得隨時來院領取。
裁判主文內容:
選定聲請人謝麗君(女、民國五十三年四月六日生、身分證統一
編號:X二二○***四○九號)為未成年人謝凱淇(女、民國九
十六年十月二十八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X二二○***○五一
號)之監護人。
指定謝勝順(男、民國四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生、身分證統一編
號:X一二○***五三二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莊茹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