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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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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001號歐乙星、陳鐘美惠、陳家鴻、陳秋宏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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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民信113重訴1字第 0718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歐乙星、陳鐘美惠、陳家鴻、陳秋宏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重訴字第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天賜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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