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06588號公告徵詢地上建物所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之公告優先承買公告1件

字型大小: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112司執義字第6588號
主旨:公告徵詢地上建物所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依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588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蔡美觀即蔡潘麗鳳、蔡丁發之繼承人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旨揭不動產業以如附表價格、條件拍定。
  二、特公告該地上建物所有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15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條件優先承買。逾期未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三、自公告揭示日起逾15日期限未聲明優先承買,或聲明優先承買後,經法院通知限期繳交價金,逾期未繳足者,視為放棄,由原拍定人承買。
  四、不動產標示及拍定條件詳如附表。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