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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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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000013號楊肇慶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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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國非甲113司票13字第 01631 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楊肇慶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司票字第13號本票裁定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
      楊肇慶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王耀煌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節本)
113年度司票字第13號
聲 請 人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昭銑  
代 理 人 劉業誠  
相 對 人 杰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智凱  
相 對 人 安杰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品峯  
人                    
相 對 人 楊肇慶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馬公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郭山水


股       別:甲股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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