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000006號李妍慧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字型大小: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3月25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國非甲113司票6字第 01214 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李妍慧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司票字第6號本票裁定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李妍慧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王耀煌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節本)
113年度司票字第6號
聲 請 人 李光志
相 對 人 李妍慧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新臺幣參佰柒拾捌萬元,及自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馬公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郭山水 
 

檔案下載

  • 113司票6pdf
  • 發布日期:113-03-25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