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的組織系統分為審判系統、非訟系統、執行系統及行政系統。
審判系統
怚趕|現法官人數(包括院長、庭長)共計5人,不便實施民、刑分流,除1法官辦理簡易、民事執行、非訟事件,餘均辦理民事、刑事、少年、家事、簡上等各類案件。
侀D訟案件由法官一人審理者為獨任制,由法官三人負責審理,其中一人為審判長,稱之為合議制。每一位法官均配置紀錄書記官一人負責紀錄業務。
妘]置公設辯護(輔佐)人。對於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罪,或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陳述之被告(少年),或其他必要情形,如未自行選任辯護人,審判長即指定本院公設辯護(輔佐)人免費為其辯護。本院現設公設辯護人乙名,負責經審判長所指定之刑事案件之辯護,以保障刑事被告合法之訴訟權益。
非訟系統
為求訴訟程序迅速、經濟,對於一般無訟爭性之案件,特以非訟事件程序處理。本院設有非訟事件處理中心、公證處、提存所、及登記處,以辦理非訟事件。
怮D訟事件處理中心
專門處理一般性、無訟爭性,僅需聲請即可處理之案件,例如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拍賣抵押物及公示催告等,儘量縮短處理流程,以維護債權人權益。由於程序簡易、迅速,當事人可迅速獲得保障,近年來聲請人數日漸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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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辦理公認證事務時,就有關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不僅為形式上之審查,並在實質上提供諮詢服務,消除一切可能引起紛爭之因素,以充分發揮保障隱私、防杜糾紛、疏減訟源及安定社會秩序之功能。為了提供民眾莊嚴隆重、經濟簡便之婚禮,本院公證處並設有古典雅緻之公證結婚禮堂,隨時為民眾辦理公證結婚典禮。
妗n記處
受理法人登記及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
伝ㄕs所
受理提存及領取提存物。
執行系統
民事執行處
由民事訴訟勝訴之當事人,或其他依法律規定得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者,依法提出聲請,藉由國家的強制力,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以實現債權人之權益。
執行項目有:ぇ確定終局裁判及假執行裁判之執行。
え假扣押、假處分之聲請及執行。
ぉ本票裁定、拍賣抵押物之強制執行等等。
お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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ぇ執行處於每星期之固定時間,在一樓投標室公開拍賣查封之不動產,欲承買者,需填寫投標書(可向本院服務窗口購買),並繳交保證金後始能參與投標。
え投標之際任何人均可進入投標室觀看。開標前標櫃內投標書所載之標價,他人決對無法知悉,即使執行人員亦然。開標時間截止後,標櫃自動關閉,逾時者,投標書將無法投入標櫃,以杜投機。拍賣程序完全公正、公平與公開。
ぉ民眾取得法拍資料之方法有下列三種:
- 於本院公告欄或民事執行處辦公室內閱覽拍賣公告。
- 於本院單一窗口設置之觸摸式電腦語音查詢系統及當事人休息室設置電腦提供當事人查閱拍賣資料。
- 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法拍屋網址:www.judicial.gov.tw/alx/ 中查詢相關拍賣資料。
行政系統
怜|長為法官兼任,除綜理全院行政事務外,並兼辦審判案件。
阨扆O處處置書記官長一人,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書記處之一切事務。書記處下分設民、刑紀錄科(辦理民、刑事、少年、家事等案件)、民事執行紀錄科、簡易庭紀錄科、研考科、文書科、總務科及法警室等單位。此外尚有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等,分別處理各該科室行政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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