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
公發布日: | 10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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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民事國內送達 |
摘 要: | 公示送達相對人洪福文之裁定正本一件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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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惠非甲106司拍15字第1271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洪福文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6年度司拍字第15號拍賣抵押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拍賣抵押物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本件(含裁定主文)應即登報送院。
書記官 王耀煌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