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
公發布日: | 108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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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民事國內送達 |
摘 要: | 公示送達被告林永惠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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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惠簡民愛108馬簡81字第820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永惠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 據: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8 年度馬簡字第81號給付信用卡消費款等事件
,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下午3
時03分在本庭(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
0號)第二法庭開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許致愷